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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缴费通告

浏览次数:12660 发布时间:2020-11-12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071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义政发〔201851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义政办发〔202054号)等文件规定,义乌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义乌市城乡居民、义乌学籍学生(含大学生)、领取义乌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1796元(含长护险36元、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三档个人缴纳596元(含长护险36元、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参保缴费时间

档次变更(含大病选缴份数)时间:2020111日至1110日;主要征收时间:20201112日至1130日;扫尾时间:2020121日至1215日。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支付宝-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委托代扣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稠州商业银行。

五、特别提醒

1.市医疗保障局根据2020年度缴费档次产生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费和大病选缴份数。如需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选缴份数的,请于20201110日前登陆“浙里办APP-搜索“医疗保障”-“档次变更(基本)”、“大病选缴”线上办理或到上述5家银行窗口、属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线下办理。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无补充险)的人员,所需大病保费按照上年度选缴份数从医保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本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无补充险)新参保人员至少扣除一份(1111日之前个人还可选择1-2份大病保险,同步从医保个帐中扣除,1111日及之后选缴大病1-2份的,需支付宝、微信或银行委托代扣)。

3.1120日后可登陆“浙里办APP-搜索“医疗保障”-“居民缴费查询”、“大病缴费查询”查询参保到账情况。

4.可登陆支付宝-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浙江税务社保缴费,查询本人委托扣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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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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