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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项目对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住院分娩的本市农村户籍孕产妇和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非农户籍孕产妇。依法可享受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和已参加女工生育保险的孕产妇除外。

    *项目补助标准: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人均500元(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

    *项目补助流程和凭证:

    1.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户籍孕产妇,可直接减免住院费500元。

    2.市外住院分娩的参保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相关费用,分娩后6个月内凭有效凭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生育证、社会保障卡、出院发票、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未参保的农村孕产妇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

    3.报销凭证:提供出院发票、出院小结、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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